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章 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十章 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造成损害的事件涉及两架或者两架以上民用航空器,有关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对第三人所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