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