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