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二节 机组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二节 机组 第五十一条 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