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关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妨碍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