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