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