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发给或者核准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机组人员合格证书和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其有效;但是,发给或者核准此项证书或者执照的要求,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一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