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