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经营人所能援用的抗辩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