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节所称缔约承运人,是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者托运人,或者与旅客或者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本章调整的航空运输合同的人。 本节所称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前款全部或者部分运输的人,不是指本章规定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被认为是存在的。 第四节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