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