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