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