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99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在禁烟区吸烟;

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