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 (三) 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三) 民用航空器租赁关系终止或者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停止占有;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