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