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