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八十五条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