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八十条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