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