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