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 第二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