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