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