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