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