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