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