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