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