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