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