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