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