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八十八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十一章 目录 第八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