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四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八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八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