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一十五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八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