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九十三条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