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七十三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