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六十七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七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