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四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