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七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