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七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