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百一十九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七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