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九十三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六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