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八十二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六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