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五十八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第六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