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五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