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三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第六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百三十五条